内容简介:
《传习录》是明代哲学宗师王阳明的论学语录和书信集,集中体现了阳明心学的核心观点,是了解阳明心学最经典的入门必读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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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“心即理”:最佳的行为准则其实就在我们每个人心中,遇到难题时与其劳神费心,不如去倾听内心最原本的声音。
◆“致良知”: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和判 断力,只不过被后天的习气和私欲所蒙蔽了;若能恢复并遵循本然的良知,就不难获得内心的安宁。
◆“知行合一”:人的认知和实践是不可分的,只有做到两者统一,才能避免盲目行事或空谈不实之病,一切困难也会迎刃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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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是因为阳明心学蕴含着“宁静于内,无敌于外”的至上智慧,晚清中兴第一名臣曾国藩、终结中国两千年帝制的孙中山、戊戌变法及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梁启超、推动日本明治维新的功臣伊藤博文等人,均对《传习录》推崇备至。已故国学大师钱穆更是将该书列为“中国人所人人必读的书”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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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隆庆六年初刻版《传习录》是后世各版《传习录》的母本,因其大部分内容由王阳明亲自审定且未经后人妄改,拥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珍藏价值,是阳明心学的首选读本。本书即以此为底本,结构与内容均保留原貌,附上原书附录的王阳明亲自编定《朱子晚年定论》,唯为方便现代读者阅读,将原书的繁体竖排改为简体横排,加以译注,为读者重现这一历经四百余年经典永恒的初始定本。
作者简介:
王阳明(1472—1529),名守仁,字伯安,别号阳明,浙江绍兴府余姚县(今浙江省余姚市)人,明代著名的思想家、文学家、哲学家和军事家,陆王心学之集大成者,官至南京兵部尚书、都察院左都御史,因平定宸濠之乱有功而被封为新建伯,隆庆年间追赠新建侯,谥文成。
王阳明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集立德、立功、立言“三不朽”于一身之人,其学术思想更是由中国传至日本、朝鲜半岛以及东南亚,对后世影响巨大。
试读:
“心学”的核心概念自然是“心”,如何重建心体、发明本心,是王阳明思想的核心问题,这也就决定了阳明心学向内探求的特质。理解“心即理”“知行合一”“致良知”等,都应着眼于这一核心。
(一)心即理
程朱理学主张“性即理”,认为人的本性由天所赋予,而天理作为人性的内容又规定了人的一切活动。因此,如何探求事物的道理,并使其作用于自身就构成了学问的首要问题。在此意义上,“格物”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,“致知”就是向外去探求关于事物的知识,所谓“即物而穷其理”是也。并且,这一“即物穷理”的活动必须达到“凡天下之物,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,以求至乎其极”的境界,才能够“豁然贯通”。在这样一种理学思想的指导下,为学的功夫就变成了疲于奔命地向外穷索,使得精神外驰。王阳明早年也穷索朱子格物之学,然而“亭前格竹”的失败使得他对于这样一种格物之学丧失了信心。经过泛滥佛老的阶段,最终他在龙场时顿悟到:“圣人之道,吾性自足,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。”
在王阳明看来,“心”具有十分丰富的含义:就人而言,心是人一切行为的主宰,因而具有人伦道德的含义。“天下无心外之事、无心外之理”,首先就体现在“发之事父便是孝,发之事君便是忠,发之交友、治民便是信与仁。”通过将外在的规范化约为内心的道德意识与判断力,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。在王阳明的理解中,道德行为并不仰赖外在的规训与惩戒,而是源于内在的道德意志,并且,当且仅当人的善心发动之时的为善行为才具有价值,否则只是“百姓日用而不知”。在心与物的关系上,王阳明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点,即“意之所在便是物”。此处所谓“意”,指的是心体活动的自然呈现,与心体的纯然天理不同。“意”具有特定的指向,即特定的物,因此是人赋予万事万物意义、为外部世界立法的活动。此外,在王阳明的解读中,心作为“知觉灵明”不仅能够知觉、确立万物,还有主宰天地、鬼神的作用,“我的灵明,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。天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仰他高?地没有我的灵明,谁去俯他深?”通过高扬人的主体性,确立了人在天地之间的灵长地位。
(二)知行合一
知行关系是《传习录》的一个重要主题,这既有程朱理学的影响,也是阳明心学的必然展开。程颐曾提出:“君子之学,必先明诸心,知所养,然后力行以求至,所谓自明而诚也。”而在朱熹看来,知先行后,行重知轻:“知之愈明,则行之愈笃,则知之益明。”虽然程朱也认可知行交养互发,但终究以知为先,将知行分作两节功夫。
王阳明对此持极力反对的态度。从“心即理”的内在逻辑展开而言,既然外物之理均在内心,那么行的准则与道理也并不在心外,只要知得真切,行也潜在地蕴含于其中。因此,王阳明认为知行关系是两者的辩证统一:“知是行的主意,行是知的功夫。知是行之始,行是知之成。”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必然以人的认识作为指导,而人的任何认识都必然依赖于将认识付诸实践后才能得到验证。因此,“真知即所以为行,不行不足谓之知”,将一切的认知活动与实践结合起来,正是教人勿要枯守义理,而要于洒扫应对、乃至修齐治平的具体实践中发见真知。正如王阳明尝举之例:“如好好色,如恶恶臭。”见到美色自然会喜欢,并非将见的活动与喜欢的感情分开来,闻到恶臭自然会厌恶,并非先闻到恶臭再有厌恶的感情。恶的知觉活动与厌恶的行为并不分离。因此,在个人修养的问题上,王阳明强调:功夫即本体,将知视作为本体,那么行的功夫也自然蕴含于其中,两者相即不离。
(三)致良知
王阳明曾言及:“吾平生讲学,只是‘致良知’三字。”致良知的思想可以在儒家以往的文献中找到十分切近的来源:一则是《孟子》提出的“所不虑而知者,良知也”,另一则是《大学》所谓“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”的“致知”二字。朱子将“致知”理解为在事事物物上探求物理,而王阳明则认为“致知”就是致吾心之良知。此处所谓“致”不再是朱子所谓的探求、考索之义,而是将“致”字解读为通达(即“至”)与推行的含义,所谓“决而行之者,致知之谓也”。
在天泉证道时,王阳明所提出的“四句教”更是将致知的功夫与正心、诚意、格物贯通起来:“无善无恶心之体,有善有恶意之动。知善知恶是良知,为善去恶是格物。”认为心体无善无恶,正心的功夫即是要维持心体的中正平和,不受任何善恶之念的干扰;认为意念有善有恶,那么诚意的功夫就是要切实地去扩充善念、遏制恶念;将格物理解为为善去恶,即是将自身为善去恶的意念扩而充之,作用于物。在此意义上,正心即是诚意,诚意即是致知,致知即是格物。四者并无决然的区分,而仅仅是条目的不同。在《大学问》中,王阳明将这一思想阐发得更为清楚明白:“盖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者,是其工夫所用之条理,虽亦各有其所,而其实只是一物。格、致、诚、正、修者,是其条理所用之工夫,虽亦皆有其名,而其实只是一事。”